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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湖之事,我决定不再想了,先考虑怎么保住性命。
吴智一开始暗示过,那件东西在“塞外四杰”
身上,那么,我现在只能去找到这四人再说,除此之外似乎也别无他法。
可是,吴智这人明显不可信,就算我真拿到了东西,他能就这么轻易给我解药?这一点我现在也顾不上了,因为没拿到东西肯定死路一条,找到东西至少还有筹码在手。
疼痛彻底消失之后,我活动了一下手脚,没有发现任何异样。
我又拣起铁剑试演了几下,武功似乎也并未因中毒而受影响。
吴智留下的马在不远处低头吃草,那马看上去极其强壮,身上的毛色灰白相间。
我稍微整理了一下随身物品,朝它走去。
我边走边想,本来我计划往南走,准备轰轰烈烈在江湖上大干一番,实现我的大侠之梦,连外号都想好了,“一匹来自北方的狼”
,虽然较长,听上去倒也挺唬人的。
我现在迫不得已必须重新往北走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这四个家伙,如果骑马赶上一整夜路,估计所到达的地方比我当初出发之地更北方,弄不好就到塞外了,原来的外号必然失效,要沿老套路重新取一个名称,只能是“来自南方的小鸟”
。
这个称号说出去会笑翻一大片人,打死我都不愿接受。
我活了十几二十年,其实没骑过马,在我的想象里,骑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,天下所有的马都是让人骑的。
这个道理,我以为比“武功是用来杀人的”
这个论断更接近真理。
直到我爬上马背,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。
首先是马背上坐着并不舒服,虽然有个垫子,仍然咯得屁股生疼;其次是这畜牲似乎有点认生,我还没坐稳它就开始踢腾,前后左右、上上下下,没有任何规律可言,基本上就是一场杂乱无章的运动,目的就是非把我掀下来不可。
刚开始我一个不小心,差点闪了腰,如果年纪老一点,估计脊椎骨已断成了三截。
我心中大怒,王大侠今天已经够窝囊的了,难不成连你这畜牲也刻意与我作对?想当年我在几十匹恶狼中间进出自如,杀它们如砍瓜切菜一般,怎么能容得了区区一匹马在我面前耍威风?
我抽出剑,照着马屁股挥了下去。
但剑到中途转念一想,把它砍成重伤,无法奔跑,此后的漫漫长途,可就得靠自己两条腿了,还是暂且忍一忍吧。
于是我跃下马背,在路旁拣了一根拇指粗的长树枝,然后重新上马,它再次踢腾时,我左手抓住马鬃稳住自己,右手紧握树枝在其屁股上一顿狂抽。
片刻之后它就平静下来,嘴里直喘粗气。
我把缰绳一抖,这家伙老老实实撒开四腿,向北方奔去。
这个晚上月光很好,极目望去,远处一片灰蒙蒙,近处却很清澈,我感觉就像在水底行走,有点不由自主。
马的奔跑速度越来越快,吹到脸上的风越来越冷。
大道两边的山石,就如形象模糊的孤魂野鬼,快速地往后退去。
实话说,如果不是中毒在先,命悬人手,搞得心情极度郁闷,这个夜晚周围的一切感觉是非常怡人的。
在如此荒凉的地方,配上如此清澈的月色,很容易让人感慨万端。
假如,恰好你是个被皇帝一脚踹出皇城、发配边疆的所谓文人,肯定会心血来潮作一首悲怆万分的歌,说不定还要扯着嗓子唱上几句。
许多年以后,皇上闲得蛋疼,又把你召回去陪他扯蛋。
你得以不死回到京城,有一天再次心血来潮回首往事,把当年那首歌写下来,到勾栏里找个色艺绝佳的妓女含着泪眼唱一回。
这样,你就名垂千古了。
据说,很多名垂千古的文章都是这么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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