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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还是回了英国,博涅斯住回了他的家,赫梅本意是想在开始的地方结束,可是在他们四处周游时,加州那间上世纪的书寓因为某起暴动被轰得稀巴烂。
其实剑桥也很不错,赫梅心想,毕竟在这里,博涅斯答应了他的邀请,才有了后来的一切。
哪怕无关风月,赫梅也希望博涅斯孤身一人记起一切的时候是在他熟悉的家里,而不是陌生的加州。
回到英国的第一天,博涅斯四处寻找那位红裙子的女士,他打了很多电话,问了所有他认识的人。
甚至致电过丹麦某位政府官员拜托他帮忙,赫梅帮他煮了茶,毕竟这一天他讲了太多话。
回到英国的第二天,博涅斯开始提笔创作,为他记忆中深爱的红裙子女士,太阳东升西落,一页一页的稿纸铺满书桌。
直到深夜,剑桥莫名其妙下了一场雪,纷纷扬扬,颇有几分不止不休的意味,好像这大雪要掩埋这座城市。
博涅斯趴在书桌上沉沉睡去,赫梅帮他按顺序整理了所有的诗稿。
看着看着他突然笑起来,他没想到原来博涅斯也会有这样直白的语言,薄薄的纸张上仅是滚烫的情意。
回到英国的第三天,博涅斯问赫梅他是谁,西塞尔怎么不在。
赫梅知道时间到了,他只说自己是西塞尔雇佣过来打扫卫生的。
博涅斯没有深究这浅白的谎言,他问赫梅,是否认识苏伊,一位身着红裙的美丽女士,是他魂牵梦萦的爱人。
赫梅狼狈低下头,博涅斯就那样直直地盯着他。
“我不认识,先生。”
赫梅离开了博涅斯的家,其实他没必要这么着急,他也曾想过,就算是陌生人,能陪在博涅斯身边或许也算很好。
他可以装作无视发生,装作博涅斯生病了,甚至装作他们从未相爱。
毕竟从前的从前几千年的时光他都是这样过来的。
可是当博涅斯开口,称呼另外一个人为爱人的时候,他就知道自己做不到。
人生有多少事是覆水难收,如同他爱上博涅斯,又如同他要让博涅斯一直爱他。
普通的东西当然杀不死赫梅,他回到伊斯莫里神山,借到了战神的箭,黄金铸成,点缀太阳火的神箭。
回到英国的第四天,博涅斯的作息习惯渐渐还原,清晨他在湖边读书。
一只命运般的风筝落在他的脚边,他将风筝拾起,细细观摩,下意识觉得风筝上少了些什么。
于是站起身来视线又跟着风筝线延伸到远方,他看到一位英俊的男士拿着线锤含着笑看着他。
他无意去纠结这个陌生人怎么进入到他的家里,因为那人正掠过湖面很快站到他的面前。
“早上好,先生。”
听到这声“先生”
,博涅斯眉头一皱,先生这个称呼太百搭,至亲至疏之人都可以叫,情人叫出口是百般缠绵,路人叫出口是礼貌淡然。
“你是谁?”
赫梅却没有回答,他手中风筝的线锤逐渐变化成一支金黄的利箭,他只是含笑看着博涅斯的面容,那绿色的海,顷刻将博涅斯淹没。
“啊!”
博涅斯一声惊呼,只见赫梅用箭狠狠刺向自己的腹部,鲜红的血液霎时染红了衣衫,博涅斯被惊到头脑无法思索,一下子跌坐在地上,他看见赫梅的身体向后仰去,他下意识伸手去抓,却什么也没抓到。
赫梅的身体倒入湖泊中,然后又在博涅斯的眼前渐渐虚化,碎成片,化成烟,什么也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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