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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 流浪骑士(第2页)

“给我拿把大剑,最大的那种,分量要够重够结实的。”

格林想来,既然要尽快挖掘出身体36点体质的潜力,选一把够重的大剑非常重要。

战斗倒是其次,主要是长期负重的话能够更好的锻炼力量、提升体力和活性。

铁匠身上一股发酸的汗臭味,空气中弥漫着有些刺鼻怪道,腮帮子上的胡茬子有些焦黄,滴沥着汗水。

铁匠看了格林一眼,性格似乎有些沉默,一把脱掉身上蓝色的肮脏、油腻围裙,露出宽大的肩膀和厚实、粗壮胳膊的肌肉,片刻后,从后厅拖出了一把长达一米五的宽柄大剑,地面吱啦吱啦滑出一道痕迹。

格林接过大剑后,随意凌空劈砍了两下,感觉大小重量差不多正合适,再加上格林也没有什么武技,没有什么太高追求,因此满意道:“行,就它了,多少钱?”

铁匠看着格林随意挥舞着手中大剑,不禁瞳孔一缩,那张呆板的脸上也难以掩饰心中的骇然。

这个骑士力量很强,比酒馆里那群混蛋强多了,绝对能在那些贵族老爷手下混个好差事,将来很有可能晋级成传奇骑士。

铁匠给了格林如此评价。

…………

一般的地区性城市都分为两个部分,贵族部分和商业部分。

贵族部分讲究的是奢华、排场、精细、档次,这样才能够将那些不断压榨手下佣户、仆人、平民收取来的钱财花掉,才能显示出自己高人一等的身份,才能满足他们日益膨胀的奢侈欲望需求。

而商业部分,则充斥着利益、混乱、肮脏、暴力以及一些廉价色.情。

嘭!

格林走进了一群大嚎大叫流浪骑士们聚集的酒馆,酒馆里到处是吐沫星子混合着廉价麦芽酒的嘴巴。

一个个不停走动的翘美女郎传来的愉快笑声、大声的吹嘘自己冒险经历的醉酒家伙,成了酒馆里的独特旋律。

格林有些嚣张的推开大门,顿时引来大片脑袋挂腰带上卖命的流浪骑士侧目,不过看着格林明显不好惹的样子,除了几个正和卖酒女郎调笑到兴头上的家伙哼唧了一声,大多数都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了。

格林随意找了一张空桌子坐下后,片刻工夫,就有一个衣装暴露的挺胸翘臀女郎款款走了过来,虽然有些老了,脸蛋肌肤也不再好看,身材却是异常火爆,也是这些有使不完精力流浪骑士的最爱。

女郎弯腰将手中的廉价麦芽酒放在格林桌子前,然后就趴在桌子上,用一股**的眼神看着格林,波涛汹涌的胸部在桌子上挤压得变了形,呈现在格林视野。

格林一笑,作为毕瑟尔城混迹多年的乞丐,当然知道规矩。

不动声色掏出一枚银币塞进女郎胸间缝隙,在女郎惊喜的目光中,格林又像其他骑士那样抓了一把,这才淡淡道:“有到帕米尔镇附近的任务,叫我。”

格林在地图上指出了帕米尔镇的大概位置。

“嗯。”

女郎惊喜的从胸间拿出了那枚银币,看着格林的眼神不禁充满兴奋。

像格林这样一出手一个银币的家伙,酒馆已经半年多没有碰见过一个了。

甚至,女郎不禁想到,这家伙长相“还可以”

,(越狰狞凶悍的流浪骑士越有男人味,与贵族审美截然不同。

至于巫师,很多则是彻底丧失审美观。

)要是晚上还没有合适任务的话,就叫到自己房间,说不定又是一笔不菲收入。

不过,女郎的想法很快就泡了汤。

一个沙漏时间后,一名穿着皮胶鞋的矮胖子一把推开酒馆大门,看了眼嘈杂、肮脏的酒馆,嘿嘿笑了一下,露出嘴里几颗镶嵌的金牙后大声道:“斑加尔城的货,需要五个能打的,一个金币佣金!”

从这个城市前往斑加尔城,一般来说需要二十几天左右的路程,一般抠门的商人佣金大约只给三四十枚银币而已,这个商人显然是个阔绰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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